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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病离世,妻子想做完试管移植却遭医院拒绝!判决来了~

弓爱东
弓爱东
发布于2022-06-20 21: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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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有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虽说如今社会风气越发开放,夫妻间的相处也有了更多选择。

但生育却依然是多数家庭难以规避回避的一个重要人生抉择!

不过,想不想生是一回事,能不能生就是另外一回事儿~

随着如今晚婚晚育现象越发普遍,我国的不孕不育率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所以在此情况下,就有越来越多遭遇生育难题的家庭选择了试管助孕~

而试管技术也并未令人失望,凭借高效率、高质量、低风险的优势,成功造就了我国每年约30万试管宝宝降生的成绩!

可伴随着试管人群的日益增多,涉及伦理、道德、法律等多方面的矛盾**也越发凸显。

像近日,**就宣判了一则涉及试管**的案件!

在2019年年末,张女士与丈夫因饱受生育困扰,所以选择了借助试管技术完成生育。

之后,受到新冠疫情的冲击,致使助孕流程被迫中止,培养好的7枚胚胎也被暂时冷冻保存了起来。

本来计划待疫情好转就尽快完成胚胎移植,但天有不测风云,张女士的丈夫在疫情期间因病不幸离世。

在考虑到丈夫是家中“独苗”,生育又是夫妻俩的共同愿望,所以思量再三后张女士毅然决定要完成试管移植,实现两人的梦想。

然而事与愿违,医院以“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了张女士继续实施试管移植的申请。

院方表示,对张女士的选择非常理解,也非常敬佩,但按照规定,单身女性不符合试管助孕条件,而且开展辅助生殖也需征得夫妻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所以在了解到张女士的情况后,为避免引发法律**与道德问题,故选择了拒绝。

对此说法,张女士并不认可,经多次协商无果后,便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认为,虽然张女士的丈夫已经去世,但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且丈夫在世时也知情、参与了相关事宜,并与医院签订了《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术知情同意书》,所以胚胎移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医院也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在判决书中还特别强调: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针对不孕不育夫妻,能够借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符合伦理道德、法律规则的情形下生育后代,就应当给予鼓励与支持!

无独有偶,在今年8月,广州一名男子也是在妻子分娩过世后,因索取冷冻胚胎遭拒,才将医院告上法庭。.

而**也同样认为胚胎应当交由其权利人即原告保管处置,但同时也要求原告不得使用“冻胚”从事**、售卖等违背伦理道德的医学活动。

可能有些朋友会感到好奇:胚胎都被冷冻起来了,还能使用么?不怕被“冻死”么?

事实上,这里的“冷冻”,可和常规认知中的“冷冻”大不一样!

以我院为例,冷冻胚胎采用的是玻璃化冷冻技术,具有优秀的抗冻保护,可以在维持细胞内高渗透压环境的同时,加速细胞脱水,避免冰晶体产生和细胞萎缩,从而确保胚胎免受损伤。

更重要是,当胚胎处于零下196℃的环境中,代谢几乎完全静止状态,所以长时间存储也不会发生衰老,更不会影响其质量和发育潜能。

所以对于试管助孕的朋友,一旦遭遇突发状况,无法及时完成鲜胚移植,也无需过度担心。

只需遵循医嘱、听取建议,并给予冻胚移植足够的信任,那么就一定可以顺利得到满意的妊娠结果了!

生育不易,且行且珍惜。最后,祝愿各位生育顺利、健康平安、试管成功,早日迎来家圆好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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