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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大头娃娃”奶粉案商家被顶格罚200万!欺诈误导消费

弓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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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2-20 05: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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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大头娃娃”一案,多名家长合计获赔逾百万。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个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郴州,其中湖南“大头娃娃”事件在列,据披露,涉事母婴店被顶格罚款200万,63名涉案消费者获赔约103万。

据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5月上旬,湖南郴州有婴儿家长反映,郴州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孩子食用后发育异常,出现“大头娃娃”症状。


事件曝光后,2020年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同年5月14日,郴州市永兴县卫健局答复南都记者,已安排患儿前往郴州市一级医院全面体检。永兴县纪委监委对在该事件中监管不力、工作力度不够的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等人予以免职处理。

2020年6月5日,湖南省通报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事件调查处置情况。联合调查组认为,此次事件是经销商为扩大产品销售,对产品性能作夸大宣传的欺诈、误导消费事件,涉事经销商被罚款200万元。

时隔八个月,该案有了最新进展。2月19日,南都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获悉,最高检公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案例十四提到了湖南省永兴“大头娃娃”奶粉案。

据最高检披露,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湖南省永兴县母婴用品连锁店“某婴坊”、“妈咪某婴坊”从湖南唯宝商贸公司购进“倍氨敏”固体蛋白饮料1086罐,该连锁店经营者明知婴幼儿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奶粉需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仍在11家连锁店通过宣传海报、导购当面推销等方式夸大功效,宣称“倍氨敏奶粉适合过敏体质宝宝”,误导家长将其当作特殊用途奶粉购买喂食给过敏体质宝宝。

2020年5月,收到检察建议后,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婴坊”“妈咪某婴坊”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顶格罚款200万元,将涉事产品委托生产商唯乐可公司、代理销售商唯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移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案查处,对生产商德恒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移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对涉及“倍氨敏”投诉的63名消费者进行调处,由经营者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进行赔偿,已赔偿1029940.58元。

最高检指出,该案社会影响大,具有可**性和示范引领性,针对在个案办理中发现的孕婴食品、特医奶粉、老年人保健品等特殊食品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湖南省院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从源头的生产加工到中间的批发经营再到消费终端的销售展开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的公益监督,立案298件,履行诉前检察建议、公告215件,**4件。

据最高检披露,此后湖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现场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1.02万家(次),责令整改7.17万家,整改问题9.66万个。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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