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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延长产假至158天,期间职工的工资由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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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问题用户 问题用户 提问于·2021-10-16 07: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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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 弓爱东
    弓爱东 (最佳回答者)
    2021-10-16 07:42:15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总共为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甘南州试管婴儿,有医疗保险部门和公司承担产假工资。

     对于女性来说,生育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能够报销生孩的医疗费用,同时还能够提供生活上的基本补助。在山东产假已经为原来的98天延长到了158天,切实保护了广大女性同胞的切身利益,减轻了生育带来的身体和经济上的压力。

     网友提问:

     听说现在山东省的产假已经由原来的的98天延长到了158天,想咨询一下山东产假158天的工资是由谁来发放呢?

      服务顾问:

     目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实施新规定,将女性子宫的产假期延长,增加的产假工资照常发放,切实保护了女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于这158天的产假工资,对于有工作的女性职工来说,主要还是由社保局和公司共同承担的。

      山东产假工资发放:

    山东产假工资由社保局和公司共同发放

     1、山东158天的产假,其中98天的工资属于生育保险,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技术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几个部分,按照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保局予以支付;

     2、另外的60天产假的工资主要是由公司承担,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网友提问:

     山东省规定女职工产假为158天,98%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部门支付,其余60天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的60天有相关的支付标准吗?

     法务顾问:

     产假是指女性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在山东对于女职工来说生育享受的产假有158天之长,并且再次期间还能够得到相应的生育补贴。山东省的产假主要是由国家规定的98天和山东省加的60天组成的。在增加的这60天产假中,工资主要是由公司承担,支付标准是以公司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的,能够满足女职工的基本生活所需,减轻经济负担。

    公司需支付每月职工的实发工资

     网友提问:

     我和老公现在在山东工作,我临近生产,听说山东省职工产假有158天,想了解一下山东产假158天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首席顾问:

     山东省计划生育部门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也就是说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再加上山东省新增的60天,也就是说从分娩前半个月算起到产后4个半月截止,对于晚婚晚育者,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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